一是明确回访对象。坚持“五个必访”,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必访;受到行政撤职以下处分的公务员必访;受到党政纪处分后仍在任的区管领导干部必访;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必访;受党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必访。二是规范回访程序。要求回访教育人员必须熟悉案情,在回访前拟定工作要点;采取找回访对象谈话、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对回访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了解情况;回访教育后及时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存入相关案卷。把回访教育列入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考核。三是开展谈心活动。在回访中 认真听取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四是实施结对帮教。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定期找帮教对象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如虾峙镇纪委了解到五年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一名违纪对象平时表现较好,有重新入党愿望时,就多次主动找其谈话,积极鼓励,大胆考察,使其重新加入了党组织。 (区纪委审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