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

修订后的《条例》共27条,比2016年7月实施的《条例》增加了14条,并将《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将原先党的建设缺失方面情形细化为6大类,增加了2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责情形。针对问责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问责程序作出了规定,提高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精准科学问责。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通过通读自学全文;修订前后原文对比,重点熟悉新变化;观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以“以严肃规范问责推动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为主题的权威解读视频;交流学习感悟等方式,力争学深吃透《条例》精神。
“下步,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将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斗争本领,注重策略方法,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当好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扞卫者。”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