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对有行贿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资格进行审查,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近期,区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做好档案查询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力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范有效地开展。 一是采集信息,分类管理。把档案资料的收集作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落实专人,对辖内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资料、受贿犯罪对应的行贿行为资料以及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但有证据认定行贿行为资料进行了全面收集,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区别管理,行贿犯罪案件资料及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行为资料则纳入该院自行开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库。为全面掌握有关动态信息,根据举报中心工作需要,在配置检察专线网的基础上,今年初该院又为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通了政府网和互联网。截止5月底,该院对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71件受贿案件档案已整理完毕,同时,已完成三年的行贿犯罪案件档案以及职务犯罪信息库资料的输入工作。 二是规范流程,严格操作。为了从操作层面上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以及省检察院《关于向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移送有关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领域行贿案件资料的规定》等文件精神,该院根据近几年来查询试行工作的实践,又自行制定了《行贿案件资料管理暂行办法》,从资料收集、移送、录入、管理、查询、复核各个环节,明确每项工作由谁做、依据什么做、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形成什么记录,从而保证每项工作较好地落实,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全面受理查询,前移惩治商业贿赂防线。该院在向辖内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相关单位通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了解到,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除少数项目外,大多数都已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为了更全面有效的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该院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达成了共识,5月下旬,该院与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决定从6月1日起,对全区招投标项目实行行贿犯罪“黑名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象是所有在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参加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有资产公共资源转让、经营性土地出让等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规定还明确,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投标活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及查询事项登记表提交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具体查询工作。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的,可直接或通过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向该院提出申请,该院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还可申请复核。 (区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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