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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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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利益冲突的浙江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7/21 8:38:40     点击量:570

            2005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对探索防止利益冲突工作、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作出战略思考和决策部署,并就解决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干预经济活动等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纪委先后就这些问题出台一系列单项性制度。如《关于规范省管干部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对领导干部辞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严格限制;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放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要求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除中央允许的投资行为外,一律不准有经商办企业包括投资入股行为。
         
          2009年,中央巡视组对浙江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离职后“下海”、亲属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等问题。为此,省委、省纪委把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着力解决以权谋私、“隐性腐败”等问题,作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于2010年底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形式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防止利益冲突的概念、对象、责任主体等基本问题,针对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在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9个方面的具体行为限制。既限制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行为,规定禁止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离职从业等,防止发生直接利益冲突,又限制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的从业行为,规定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防止发生利益输送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形成了符合实际、富有特色、便于操作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
         
          2014年前后,我省在巡视、干部考察等工作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将亲属安排到银行工作,把公款存放到其亲属所在银行,其亲属因此获得高额奖金、提成或职位晋升等回报。省委、省纪委对这些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以市场竞争、集体决策、利益申报和回避为主要抓手,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6月底,全省财政性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金额累计4609.74亿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金额累计1941亿元,其中省级单位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金额628.88亿元,占应进行竞争性存放金额的95.1%。
         
          围绕省委、省纪委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杭州市出台《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加强“三公”领域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温州市针对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出台了《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五个不准”的通知》《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五个严禁”的通知》等系列制度。义乌市制定了《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的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房产买卖、租赁行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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