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四):节日福利莫乱发
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包括“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情况,均属违规之列。
纪律红线:
1、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3、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5、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案例警示:
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嵊州市文联原党组书记、原主席钱子浪在负责嵊州市文联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发给全体工作人员节日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金额258580元,其中钱子浪个人实得53822元。钱子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22日,浦江县农村水利管理站原站长顾红凯以“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小工工资”的名义,套取9000元工作经费,其中6800元以超市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年终福利,100元暂存出纳王某某处,剩余2100元以现金形式交给水文站副站长张必刚,作为2015年期间水文站工作人员协助测算工作的劳务费。顾红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必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回。
党纪条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五):大操大办不能有
利用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儿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纪律红线:
1.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案例警示:
2017年1月,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副主任宁永伟在县城某酒店操办女儿满月宴,宴请对象中有下属工作人员14人,违规收受礼金11300元。宁永伟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
2016年11月30日,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党工委原宣传委员雷秀香在丽水某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42桌,邀请并收取紫金街道下属15个村26名村干部所送礼金共计50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婚宴后5日内,雷秀香未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向区纪委报告其儿子婚宴的操办情况。2016年12月19日,雷秀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紫金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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